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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晓明应邀向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讲解《物权法》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4日

    2014年3月31日本所主任曾晓明应邀向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讲解《物权法》,深受好评。

    2014年3月31日上午,省政府召开第41次常务会议。会前,省政府组成人员和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学习了《物权法》。

    四川典章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晓明律师介绍了《物权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一是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二是明确了物权及其保护;三是规定了物权的种类;四是明确了国有财产的保护;五是规范政府征地拆迁工作。他还就《物权法》的实施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的新要求作了分析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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