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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人民法院发布“限驾令”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2日

5月25日,眉山市洪雅县法院对王某等23人发布了“限驾令”: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驾驶行为。这也是四川发出的首个“限驾令”。

 洪雅法院执行局局长:在日常巡查以及专项执法过程中,交警部门若发现限驾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车辆的,将及时向法院通报。法院工作人员会到场,如果是因工作或生活必须提前申请获法院批准的,经查属实的将予以放行。如果没申请或者撒谎,法院将调查核实真实性,如果核实到限驾者在说谎,我们根据其态度和案件等执行情况,对其进行教育、训诫、约谈甚至拘留等措施。但原则是,不会突破法律的规定。

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可对限驾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车辆的行为进行举报,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奖励。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将及时解除其限驾令。

此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老赖”高消费的规定里,明确列举了不能坐飞机、不能出国,不能买车、子女不能上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情形 。而此次“限驾令”无疑是加大了执行力度。随着越来越严格的执行手段的实施,失信人越来越多的受到限制,付出的代价也越来越大,债务人在是否不还钱的问题上,也就会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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