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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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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
从业时间: 11年
律师职称: 执行主任、资深合伙人
执业证号: 15101201310121529
电话: 15882489951
QQ: 260246818
微信: 15882489951
擅长案例: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损害赔偿 离婚诉讼 交通事故 毒品犯罪 公司事务 建设工程

       王超律师,男,法学本科学历,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现为四川典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执行主任。

       王超律师法学本科出身,法学功底深厚,熟喑我国民商事、刑事等相关法律。擅长于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法律事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刑事辩护等。

       王超律师执业以来时刻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态度,勤勤恳恳工作,踏踏实实办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诸多当事人的好评。现受聘担任成都市青羊区发改局、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成都建华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建乐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杰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百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遂宁市安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四川岩稷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执业以来王超律师承办了数百件案件,代理过的典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

  1. 代理原告张某起诉成都市某食品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标的1900万元,代理原告全胜);
  2. 代理被告曹某应诉标的789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最终法院审减了300多万的赔偿);
  3. 代理被告陈某强、陈某妹应诉标的7200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最终法院审减了2000多万);
  4. 代理夏某应诉刘某委托合同纠纷案(标的150万,全胜,法院驳回刘某诉请);
  5. 代理被告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应诉四川某劳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标的66万,部分获胜,二审法院审减了20多万的赔偿);
  6. 代理原告某建设工程集团四川分公司诉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标的2900万元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获胜,调解结案;
  7. 代理原告肖某起诉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标的980万,全胜);
  8. 代理申请人陈某申请仲裁与李某、四川某实业公司、四川某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案涉标的2300万,全胜);
  9. 代理被告胡某应诉何某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全胜,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10. 代理四川某线缆公司诉浙江某建筑公司、德阳某房产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标的150万,全胜);
  11. 代理原告许某、肖某诉成都市人社局及四川省人社厅行政确认纠纷案(胜诉,法院生效判决撤销了省人社厅的《复议决定》及市人社局的《不予工伤认定决定》);
  12. 代理被告成都某后勤管理公司应诉施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部分胜诉,一审判决成都某后勤管理公司须承担95%的赔偿责任,二审改判成都某后勤管理公司仅承担45%的赔偿责任);
  13. 代理被告成都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应诉杜某侵权责任纠纷案(大部分胜诉,杜某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起诉赔偿190余元,法院生效判决仅支持55万)
  14. 代理被告四川省某研究院应诉游某劳动争议案(胜诉,仲裁委生效裁决驳回游某全部仲裁请求);
  15. 代理被告成华区某商行应诉何某双倍工资、违法解聘赔偿金、年休假工资、补缴社保争议案(标的30万,部分获胜,终审仅赔偿9万元);
  16. 担任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一案辩护人,最终李某轻判获刑8个月;
  17. 担任被告人魏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辩护人,最终李某轻判获刑4个月拘役,缓刑8个月;
  18. 担任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德阳市首例德阳“5.21"涉黑案中被告人曾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5起)及故意伤害罪的辩护人,成功将检察院指控的积极参加者的身份为被告人辩护为一般参加者,最终数罪并罚轻判获刑3年10个月;
  19. 担任被告人刘某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涉案丙酮4.29吨)一案辩护人,成功将检察院指控的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罪名打掉,同时经过精准辩护,将原本排在第一被告的刘某变成倒数第二被告,在法定量刑起点7年以上的情形下,最终刘某轻判4年6个月;
  20. 2017年11月接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的委托,对其下属的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科技实业总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成都千禧大酒店及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制造中心提供公司制改制法律服务,出具《公司制改制方案法律意见书》,帮助相应改制单位顺利完成公司制改制;
  21. 2018年3月接受成都凯迪飞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下属公司成都蓝天实业总公司提供公司制改制法律服务,出具《公司制改制方案法律意见书》,帮助改制单位顺利完成公司制改制。

     王超律师执业理念:尽最大之力,挽最大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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