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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现场无监控录像!交警未划分责任!且肇事车未投保!受害者农村户口! ——当事人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案情简介

崔某驾驶未检验未投保的机动车,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车(后被鉴定为机动车),在快速路上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由于事发路段未安装监控摄像头,无法确定死者李某事发时的行车轨迹,故交警不能认定双方当事人对此次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无法划分当事人的责任,交警队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崔某在与李某的家人私下协商时,见李某为农村户口,也仅愿意赔偿20多万元,且分多次付款了结此事。同时,因崔某未对机动车投保,导致后续赔偿无法保障,众多律所不愿接受李某家属的委托。

二、代理思路

李某家属在委托本所后,本所指派秦蓉清律师和史微微律师负责本案后,确定如下思路:

  1. 李某生前所驾驶的电动车虽被鉴定为机动车,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司法程序中,此类车辆依然属于非机动车。
  2. 李某生前所驾驶电动车为非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机动车的车主崔某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 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定中,通常谁承担举证责任,在事实不明的情况下,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推定崔某应当按照全责承担责任。
  4. 李某的户口上,虽属于农村户口,但通过查找相关文件后,发现当地镇政府的文件中,已经确认李某为失地农民,由农转非。据此,两位律师认为李某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三、裁判结果

本所的两位律师通过相关途径,查询到崔某本人经营石材生意,是一位个体工商经营户,有一定的能力支付相应的赔偿款。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两位律师提出此发现后,崔某最终同意赔偿50万元。同时考虑到崔某的家庭情况,在李某家属同意后,此笔赔偿款崔某可以分次支付。

四、总结

本案作为交通事故中较为复杂的案件。死者所驾驶的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不确定,肇事车辆未投保,死者农村户口,以上几点,作为一般的交通事故营销人员、交通事故律师,都会在第一时间作出判断,此案不是优质案源,从而不会接手此案。在李某家属委托秦蓉清律师和史微微律师后,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裁判文书,研究讨论之后,将其不利的环节化解,为其争取到最大利益,成功保障了李某家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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