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保险费率与保险金赔付
保险费简称保费,是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价金,它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的对价。保险费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两个因素,保险费等于保险金与保险费率的乘积,保险金额大,保险费率高,保险费就越多,反之就越少。保险费的具体交付方式一般也应规定于保险合同中。所谓保险费率,是指每一保险金额所应支付的对价比率,通常用百分比或千分比来表示。保险费率一般由纯保险费率与附加费率两部分。纯保险费率也称净费率,是保险费率的核心部分。对财产保险,纯费率通常依据保险标的损失发生概率的大数法则确定;对人身保险,则是根据人的生命表和利率等因素来确定的。附加费率则是指一定时期内保险人业务经营费用和预定利润的总数同保险金额之间的比率。保险赔偿基金是以纯保险费率计算收取的保险费而形成的。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的办法,包括赔付的标准和方式,应当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的赔付一般都是现金支付的方式,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实物补偿或修复等非现金支付的方式。此外,对保险理赔中的免赔率和免赔额也应当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以免理赔时引起争议。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1107]
第二百一十七条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一)保险人名称;
(二)被保险人名称;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价值;
(五)保险金额;
(六)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七)保险期间;
(八)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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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修正)[20021028]
第十九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价值;
(七)保险金额;
(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1篇 实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