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原告廖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被告龙某、林某,被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现已在双流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
案由:2015年11月8日,龙某驾驶林某所有的川A小轿车在事故地点与廖某驾驶的川A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致双车受损,廖某受伤。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龙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廖某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经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鉴定,廖某构成10级伤残。
经过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0日前向原告廖某支付赔偿款73121.3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0日前向被告林某支付垫付款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