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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方式

担保的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不转移占有的情况下,以其确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可以产生留置的合同中,债权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需要注意的是: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2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尽相同:
  债权人基于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债权人基于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抵押、留置、质押是以特定的动产、不动产作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因而对担保物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0412]
  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 司法解释7篇 地方法规1篇 案例3篇 裁判文书114篇 相关论文19篇 实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0630]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相关资料: 案例1篇 裁判文书3篇 相关论文4篇 实务指南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相关资料: 案例4篇 裁判文书17篇 相关论文3篇 实务指南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相关资料: 案例1篇 裁判文书84篇 相关论文8篇 实务指南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相关资料: 案例1篇 裁判文书14篇 相关论文6篇 实务指南
  第八十二条 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1篇 相关论文9篇 实务指南
  第八十四条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7篇 实务指南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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