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
个人债务应当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离婚时不得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对方同意以共同财产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用于清偿个人债务的个人财产,包括法定的个人财产、约定的个人财产以及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得的个人财产。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替对方清偿了个人债务的,可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无因管理的规定,请求对方偿还。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2篇 地方法规2篇 裁判文书4篇 条文释义 相关论文7篇 实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