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比如:十级伤残,2016年,四川,60岁以下
城镇:伤残赔偿金=2620.50*1*20年
农村:伤残赔偿金=1024.70*1*20年
60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赔偿年限减少一年。
比如:十级伤残, 2016年,四川,60岁以上
城镇:伤残赔偿金=2620.50*1*(80-实际年龄)
农村:伤残赔偿金=1024.70*1*(80-实际年龄)
75以上,赔偿年限统一为5年。
比如:十级伤残,2016年,四川,75岁以上
城镇:伤残赔偿金=2620.50*1*5年
农村:伤残赔偿金=1024.70*1*5年
二、抚养费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双亲家庭和单亲家庭计算相同。
例如: 四川,父亲十级伤残,儿子2岁,城镇户籍,被抚养人生活费=1927.70*(18-2)*1/2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双亲家庭和单亲家庭计算相同。
例如: 四川,父亲十级伤残,儿子2岁,农村户籍,被抚养人生活费=925.10*(18-2)*1/2,
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抚养年限减少1年。例如:儿子十级伤残,父亲62岁,兄弟姐妹5个,城镇户籍,被抚养人生活费=1927.70*(80-62)*1/5(兄弟姐妹个数)
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抚养年限减少1年。例如:四川,儿子十级伤残,父亲62岁,兄弟姐妹5个,农村户籍,被抚养人生活费=925.10*(80-62)*1/5(兄弟姐妹个数)
婴儿出生前,对于胎儿的侵害只能视为对于其母亲的侵害,因为他的出生具有不确定性。
2,若其出生时是死胎,不能主张赔偿。因为其不能成为民事主体,当然也就不享有请求赔偿权。
3,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可以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由于其出生事实已经确定,他已经成为民事主体,其抚养费将实际发生,此时,应肯定其抚养费请求权。
三、营养费和伙食费
营养费根据被侵权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比如:成都一般按照20元/天标准,以实际住院天数为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比如:成都一般按照每人每天30元标准,以实际住院天数为准。
四、护理费
参照治疗医院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例如:成都,主城区一般护工80元/天、特级护工100元/天;
非主城区一般护工60元/天,特级护工80元/天计算。(特级护工一般是指卧床不能行动、需24小时护理的情况。)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事故案件中,伤者的护理依赖程度分为三级: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
伤者出院后可以根据医嘱主张相应护理费。在实践中,若事故双方对院外护理及其天数存在争议,可以依据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