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伤情证明材料:医院住院发票、门诊发票、出院病情证明书、病历、费用清单、若构成伤残还需要伤残鉴定报告;
2,事故证明材料:事故责任认定书;
3,工作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社保清单、纳税证明;
4,居住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所在社区、街道办出具的居住证明、房产证及租房合同、失地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
5,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损伤治疗后而遗留的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情形,才存在后续治疗的情况,即后续治疗费只存在于造成人体伤害,虽经治疗仍留有残疾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在实践中,保险公司赔偿后续治疗费一般依据医生开具的医嘱,如果双方对于后续治疗费存在争议,可以要求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参照鉴定机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而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带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